《重慶市電水氣等市政外線接入工程并聯審批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過程
2021年1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決定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六個城市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并提出101項改革任務。2022年1月,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印發重慶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22〕2號),明確重慶的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任務為100項,其中重慶市城市管理局牽頭負責“推行水電氣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審批在線并聯辦理”。根據改革任務需要,重慶市城市管理局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交通局等市級部門聯合印發了《重慶市電水氣等市政接入工程并聯審批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在《實施細則》制定過程中,一是學習借鑒了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的相關規定;二是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公安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交通局等相關市級部門以及重慶水務、國家電網重慶電力公司、重慶燃氣等市政公用企業建立聯席工作機制,多次召開工作調度會、專題協調會,研究專項工作;三是于4月底、5月中旬兩次征求聯合發文單位意見,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區縣城市管理部門意見。重慶市城市管理局對征集的意見進行了認真分析和討論,對合理性意見都進行了吸納,相關市級部門意見建議全部采納。
二、文件制定依據
《實施細則》主要依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一)《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重慶市公路管理條例》《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22〕2號)《重慶市城市管理局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公安局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交通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深化供水接入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渝城管局發〔2019〕9號)《重慶市城市管理局 重慶市公安局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交通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城市供水接入“一站式”服務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渝城管局發〔2020〕6號)《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城市管理局 重慶市交通局關于印發重慶市進一步深化電力接入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渝經信規范〔2022〕3號)等法規、政策文件。
三、文件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主要分為七個部分:
第一個部分:明確了供水、供電、供氣三個行業的外線工程納入并聯審批的范圍;
第二個部分:明確了納入并聯辦理的行政審批的4個具體事項;
第三個部分:明確了并聯審批責任部門及市區兩級分工;
第四個部分:規定了4個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時限;
第五個部分:規定了實行免審批、告知承諾等特殊情形;
第六個部分:將審批流程按照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通知與送達3個階段予以規范;
第七個部分:針對免審批、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的特殊情形作了工作要求。
最后將并聯審批流程圖作為附件。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實施細則》主要實現對4個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并聯辦理的流程再造,原事項的免審批辦理、告知承諾、辦理時限等規定基本按照已印發文件,由各審批責任部門確定。



渝公網安備500115020011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