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貫徹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8號,以下簡稱《條例》),按照《重慶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重慶市貫徹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中小企組發〔2022〕1號)文件精神和區政府工作要求,切實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特制定出臺《重慶市長壽區貫徹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二、制定過程
2022年3月以來,區經濟信息委通過深入調研,借鑒市級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通過書面形式向區級有關部門征求修改意見,并在長壽區門戶網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充分吸納意見建議后修改完善了《若干措施》。
三、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重點就進一步完善長效機制,暢通投訴渠道,落實工作責任,防范化解并重,強化約束監督等進行了明確,提高政府公信力,切實營造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會氛圍。主要從明確工作責任、加強源頭治理、強化懲戒約束、強化監督檢查等方面,提出了19條工作措施。主要內容為:
(一)明確工作責任。從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相關制度、暢通信息渠道3個方面明確工作責任,提出工作舉措。明確區經濟信息委作為區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負責牽頭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同時對區級相關部門、各街鎮、各園區提出工作要求。
(二)加強源頭治理。從信息公開公示、規范合同行為、強化預算管理、健全投訴機制、引導行業自律、發揮社會服務機構作用、加大宣傳力度7個方面加強源頭治理,防范產生新的拖欠。 一是要求機關和事業單位應通過網站、報刊等方式公開上一年度對中小企業的逾期付款信息,而大型企業則應在企業年度報告中進行披露。二是要求規范訂立采購合同,合理約定付款期限、方式、保證金、檢驗(驗收)、逾期利息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三是對使用財政資金采購行為作出專門的嚴格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四是健全投訴機制,要求制定投訴處理辦法,明確受理投訴渠道,規定投訴處理程序。五是有關行業協會商會的行業管理部門、業務指導部門應當引導和督促行業協會商會按照法律法規和組織章程完善行業自律。六是鼓勵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政策咨詢、合同擬定、財務管理等服務。七是廣泛開展《條例》的宣傳解讀和咨詢活動,多渠道、多方式宣傳《條例》的相關要求,共同營造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良好輿論環境。
(三)強化懲戒約束。從公示失信信息、實施信用懲戒、依法追究責任3個方面強化懲戒約束。一是相關主管部門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履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義務,情節嚴重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二是機關、事業單位拒絕或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財政、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依法依規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對其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大型企業拒絕或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有關部門應依據相關規定在其參與申報扶持政策、投資融資、優秀表彰等方面予以限制。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應將及時支付工作成效納入國有企業績效考核內容。三是明確依法追究責任的四類情形。
(四)強化監督檢查。從加強審計監督、強化督促檢查、加強輿論監督3個方面提出要求。審計機關依法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情況實施審計監督,在審計過程中予以重點關注。督促檢查小組,定期對區級有關部門、街鎮、園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確保《條例》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新聞媒體依法加強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行為的輿論監督,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拖欠典型案例及時予以公開曝光。
(五)關于其他事項。對企業劃型認定、劃型爭議認定、參照執行范圍3個方面進行了明確。中小企業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或重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站(網址:wq.cqsme.cn)頁面進行自測。對中小企業規模類型有爭議的,可以向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申請認定。



渝公網安備500115020011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