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長壽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長壽府發〔2025〕39號
為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和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倡導文明新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場所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重要軍事設施、倉庫、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橋梁、隧道、公共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商場及其他人口密集場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加油(氣)站、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天然氣輸氣生產場所及周邊100米范圍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森林重點防火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二)長壽經開區、長壽高新區轄區所有工廠、企業周邊100米范圍區域。
(三)菩提街道:所轄社區和村全區域禁放。
(四)鳳城街道:騎鞍社區、鳳嶺路社區、向陽路社區、黃桷灣社區、三峽路社區、順風亭社區、鳳家社區、鳳西社區、望江路社區、輕化路社區、濱江路社區、東街社區、梅村社區等13個社區和陵園村、古佛村、白廟村、過灘村、走馬村。
(五)晏家街道:晏家社區、曹家堡社區、育才路社區、晏山社區、齊心路社區、牛心山社區、中心路社區、朱家巖社區、查家灣社區等9個社區和三觀村、石盤村、龍門村、沙塘村、十字村。
(六)江南街道:南濱路社區、龍山社區。
(七)渡舟街道:民興社區、長生橋社區、三好社區、渡中路社區等4個社區和果園村、堰橋村、渡舟村、新道路村、保豐村、白果村、太平村、甘蔗村、三好村、黃連村。
(八)新市街道:何石橋社區、惠民村、紅土地村、堰耳沱村、何石井村、新市村、東門村。
(九)八顆街道:蓮花街社區一組、二組、三組和八顆村、豐勝村。
在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二、嚴格煙花爆竹品種管理
區內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場所以外,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包括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除外)、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組合煙花類6類。不得銷售、燃放禮花彈、架子煙花、小禮花、吐珠煙花產品和單發藥量大于25g、內徑大于30mm(1.2″)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專業燃放類產品,以及擦炮、摔炮、藥粒型吐珠產品。允許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應貼有普通煙花爆竹包裝標識條形碼以及安全監管部門批準的監封標志。
三、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從具有許可證的零售經營點購買,燃放時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戶區、居民樓的陽臺、窗戶、樓道、屋頂燃放煙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車輛、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綠化地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五)未取得公安機關《焰火燃放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四、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五、煙花爆竹運輸
運輸煙花爆竹,應當依法取得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的運輸許可;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六、違法違規處理
違反規定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造成他人人身傷亡的,除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罰外,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長壽區2025年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長壽府發〔2024〕6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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