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長民政罰(2024)第4號行政處罰決定(重慶市長壽區桃花河養老服務有限公司)信息的公示
日期: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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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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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長民政罰(2024)第4號行政處罰決定(重慶市長壽區桃花河養老服務有限公司)信息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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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決定文號 |
案由 |
執法機關 |
執法對象 |
處罰依據 |
執法結論 |
決定日期 |
執法類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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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民政罰(2024)第4號 |
未按照有關強制性國家標準提供服務的 |
重慶市長壽區民政局 |
重慶市長壽區桃花河養老服務有限公司 |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 |
警告 |
2024.7.29 |
行政處罰 |
簡易程序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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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其他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要主動在區政府網站“行政執法”專欄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2.行政執法機關的上級主管部門對本部門執法結果信息公示有特別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3.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信息,依法確須公開的,要作適當處理后公開。4.監督方式及電話:重慶市長壽區民政局辦公室,023-40244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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