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MB1729354M/2025-00047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農業農村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5 | [ 發布日期 ] | 2025-04-15 |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 辦法(試行)的通知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
辦法(試行)的通知
渝農規〔2022〕4號
?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委,兩江新區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
《重慶市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農業農村委2022年第11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實施。
?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2年6月21日
?
重慶市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辦法(試行)
?
為保護水生生物資源,維護禁捕管理秩序,規范廣大市民休閑垂釣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農業農村部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禁捕水域,通過使用釣具、釣法獲取釣獲物的行為。
第二條?禁釣區、禁釣期禁止垂釣。
禁釣區、禁釣期之外,可以進行休閑垂釣。休閑垂釣是指以不破壞漁業資源為原則,以休閑娛樂為目的,釣具釣法和釣獲物符合規定,釣獲物不用于交易獲利的垂釣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禁釣區為常年禁止垂釣的水域,包括水生生物保護區和市農業農村委確定的禁釣區。
各區縣(自治縣,含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漁業主管部門要綜合考慮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公眾休閑垂釣需求,科學規劃禁釣區并報市農業農村委批準確定。毗鄰區縣在規劃交界水域禁釣區時,應當協調一致。
各區縣漁業主管部門應在禁釣區設置明顯標識標牌,標明禁釣區范圍。
我市長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護區或新公布的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自發布之日起納入禁釣區范圍。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禁釣期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第五條?禁釣區、禁釣期之外,每名垂釣者應當使用一根魚竿(魚線),魚鉤鉤尖總數不超過兩個的釣具進行垂釣。
第六條?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進行垂釣:
(一)國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釣具;
(二)探魚設備、視頻輔助裝置等工具;
(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窩料;
(四)以泥鰍、蝦類等水生生物作為餌料、窩料;
(五)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六)鉤寬超過2cm的魚鉤,鉤寬是指鉤尖到鉤柄的最小距離。
第七條?禁止釣獲國家和市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釣獲國家或市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若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有明顯外傷的,應及時報告屬地漁業主管部門,開展收容救護工作。
第八條?每名垂釣者每天垂釣期間,留取的釣獲物總量不得超過2.5千克,超出部分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釣獲單尾(只)重量超過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釣獲物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
列入《國家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物種、外來物種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種不納入釣獲物管理。常見不納入釣獲物管理的物種有:羅非魚(俗稱羅非)、斑點叉尾鮰(俗稱鉗魚)、大口黑鱸(俗稱加州鱸)、克氏原鰲蝦(俗稱小龍蝦)、大鱗鲃(俗稱淡水鱈魚)等。
第九條?常見釣獲物應當符合下列規格:
(一)青魚(俗稱螺螄青)、草魚(俗稱草棒)、鰱(俗稱白鰱)、鳙(俗稱花鰱)、鯰(俗稱鯰巴朗),全長不低于30cm;
(二)鯉(俗稱鯉魚)、鲌屬(俗稱翹殼、紅梢、青梢),全長不低于20cm;
(三)鱖屬(俗稱桂魚、母豬殼)、鯽(俗稱鯽殼),全長不低于10cm。
不符合上述規格的釣獲物,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
第十條?禁止丟棄、分散、隱藏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的釣獲物。
禁止收購、銷售禁捕水域釣獲物及其制品。
第十一條?市農業農村委負責全市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工作。
各區縣漁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垂釣行為。
第十二條?各區縣漁業主管部門可在本辦法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休閑垂釣管理制度,推進垂釣人員實名登記。
第十三條?重慶市休閑垂釣協會等行業協會組織應當發揮行業引領作用,強化行業自律管理,舉辦行業培訓,宣傳法律法規,提供咨詢服務,可運用“渝釣通”等信息化服務平臺協助漁業主管部門加強垂釣管理。
第十四條?舉辦團體性垂釣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提前15日向舉辦地所在區縣漁業主管部門報備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數、使用方法和釣獲物種類等事項。活動舉辦時,區縣漁業主管部門應現場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垂釣人員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履行保護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義務,配合監督檢查,做到安全垂釣、生態垂釣、文明垂釣。
垂釣人員應具有安全意識,具備從事野外垂釣活動的身體條件,自覺攜帶必要的水上救生設備,主動識別和避開危險區域。
垂釣人員應自覺維護垂釣水域自然環境,不損壞水岸植被,不亂扔垃圾,垂釣結束時應收集帶走全部廢棄物。
第十六條?在禁捕區域內非法垂釣的,按照《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決定》進行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
(一)3個月內有兩次及以上非法垂釣行為的;
(二)在禁釣區或禁釣期進行垂釣的;
(三)使用兩根魚竿(魚線)進行垂釣且留取的釣獲物重量或規格不符合規定的;
(四)使用三根及以上魚竿(魚線),或者使用我市公布的禁用釣具進行垂釣的;
(五)使用探魚設備、視頻輔助裝置等工具進行垂釣的;
(六)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窩料進行垂釣的;
(七)使用以泥鰍、蝦類等水生生物作為餌料進行垂釣的;
(八)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進行垂釣的;
(九)留取釣獲物總重量超過2.5千克(留取釣獲物數量僅1尾的除外),且拒不放回水體的;
(十)丟棄、分散、隱藏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的釣獲物的。
第十七條?使用國家公布的禁用釣具,或者使用泥鰍、蝦類等水生生物作為窩料等以垂釣方式進行非法捕撈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釣獲國家、市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拒不放回原水體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22年7月20日起實施,原《重慶市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辦法(試行)》(渝農規〔2021〕9號)同時廢止。
熱點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