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MB1989594Q/2025-00014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文化、體育、廣電、出版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7 | [ 發布日期 ] | 2025-03-31 |
重慶市長壽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關于長文綜罰字(2025)003號行政處罰決定(重慶市長壽區薇燕文化用品銷售有限公司)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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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決定文號 |
案由 |
執法機關 |
執法對象 |
處罰依據 |
執法結論 |
決定日期 |
執法類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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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文綜罰字〔2025〕第003號 |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版物零售活動 |
重慶市長壽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
重慶市長壽區薇燕文化用品銷售有限公司 |
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沒收正在售賣的出版物22冊。 |
2025年3月27日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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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其他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要主動在區政府網站“行政執法”專欄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2.行政執法機關的上級主管部門對本部門執法結果信息公示有特別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3.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信息,依法確須公開的,要作適當處理后公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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