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221747494803U/2024-00016 | [ 發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土地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 長壽區雙龍鎮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8 | [ 發布日期 ] | 2024-03-08 |
關于公布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有關費用標準的通知
關于公布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有關費用標準的通知
長壽府辦發〔2013〕214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長壽府發〔2013〕114號)的有關規定,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有關費用標準通知如下:
一、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
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按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給予綜合定額包干補償后,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在確定分配方案時可參考附表1、附表2、附表3所列標準執行。
二、住房貨幣安置價格
征地拆遷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含增購自然間)分區域確定:鳳城街道為每平方米4200元;渡舟街道為每平方米4000元;
晏家街道、江南街道、長壽湖鎮為每平方米3800元;八顆鎮、新市鎮為每平方米3600元;葛蘭鎮、云臺鎮、雙龍鎮為每平方米3400元;龍河鎮、海棠鎮、石堰鎮、鄰封鎮、但渡鎮、云集鎮、洪湖鎮、萬順鎮為每平方米3000元。
三、超過規定標準購房面積及價格
住房安置對象(含申請增購自然間人口)所購安置房面積,因戶型設計限制,超過人均規定標準7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70元購買;超過人均規定標準7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場價格購買。市場價格按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執行。
四、被拆遷城鎮人員購房面積及價格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城鎮人員,按每平方米570元購買一套安置房,安置房的戶型及面積根據家庭人口數量確定。
五、拆遷補助及獎勵
(一)搬家補助費
在規定時限內搬遷的被征地拆遷戶,發給搬家補助費;以《房地產權證》為依據,按戶包干一次性計發:3人及以下戶為每戶8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戶按每增加1人增發400元計算。
(二)拆遷獎勵
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協議并拆除房屋的被征地拆遷戶,發給拆遷獎勵;以《房地產權證》為依據,按戶包干一次性計發:3人及以下戶為每戶40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戶按每增加1人增發600元計算。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協議并拆除房屋的,不予獎勵。
(三)搬遷補助費
屬貨幣安置住房或異地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性發給1000元搬遷補助費。
(四)搬遷過渡費
屬統建優惠購房安置的,按實際過渡的時間計算,發給搬遷過渡費,標準分區域確定:鳳城街道、晏家街道、渡舟街道、江南街道、長壽湖鎮為每人每月260元;八顆鎮、新市鎮、葛蘭鎮、雙龍鎮為每人每月180元;云臺鎮、龍河鎮、海棠鎮、石堰鎮、鄰封鎮、但渡鎮、云集鎮、洪湖鎮、萬順鎮為每人每月100元。
六、安置房公共維修資金
統建安置房首期公共維修資金由建設用地單位承擔,由區土地房屋征收機構劃入安置房管理單位,在住房安置對象購房時,按“統一管理、建帳到戶、分戶核算”的原則辦理有關手續后,移交區房管部門管理。首期房屋公共維修資金使用完后,由房屋所有權人按相關規定續繳。
七、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原有關費用標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2013年1月1日前已實施的征地補償安置,按原規定辦理。
八、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區國土局負責解釋。
附表:1.長壽區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補償標準
2.長壽區征收集體土地零星栽種樹木花草補償標準
3.長壽區征收集體土地構(附)著物補償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