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關于進一步規范重慶市長壽區食品公共場所等行業從業人員預防性體檢工作的通知》
2024年3月,長壽區衛生健康委、長壽區財政局和長壽區市場監管局等3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重慶市長壽區食品公共場所等行業從業人員預防性體檢工作的通知》(長衛發〔2024〕13號)(以下簡稱《通知》),為方便社會公眾全面了解《通知》內容,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2019年5月28日,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等4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重慶市食品公共場所等行業從業人員預防性體檢工作的通知》(渝衛發〔2019〕23號),對體檢機構的資質條件、可免費進行預防性體檢的六類人群、體檢項目的內容、補助的標準等進行了明確。2021年3月4日,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了《關于切實規范食品公共場所等行業從業人員預防性體檢工作流程的通知》(渝衛發〔2021〕10號),進一步規范了預防性體檢申辦流程、預防性體檢報告補辦及查詢以及加強預防性體檢監督管理等工作。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從業人員預防性體檢工作,根據以上規定,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形成《通知》。
二、《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共有5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要求各相關單位要強化主動服務,按照“環節少、時間短、流程優、質量好、服務佳”的總體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優質的健康檢查服務。
(二)工作內容。1.體檢機構:區人民醫院、區中醫院、區婦幼保健院、區精神衛生中心、渡舟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新市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長壽湖鎮衛生院、葛蘭鎮衛生院、雙龍鎮衛生院、洪湖鎮衛生院10家單位。2.體檢對象: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直接從事水質處理器(材料)生產的人員;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生產操作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等六類人群。3.體檢項目:從業人員應檢查細菌性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項目。除以上檢查項目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人員還應檢查霍亂、阿米巴性痢疾或副傷寒,化妝品生產人員還應檢查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如手癬、指甲癬等)、手部濕疹、發生于手部的銀屑病或者鱗屑。
(三)預防性體檢申辦流程。可以由單位統一組織體檢,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請體檢,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如實提交資料:1.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食品攤販備案信息公示卡》或者《重慶市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備案信息公示卡》的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單位或者經營者公章(無公章的須法人或經營者本人簽字);首次申請尚未取得《食品攤販備案信息公示卡》或者《重慶市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備案信息公示卡》的,提供《重慶市食品攤販備案信息登記表》或者《重慶市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備案表》;2.用人單位出具的用工證明或者擬錄用證明;3.從業人員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4.一寸照片;5.書面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四)預防性體檢報告補辦及查詢。發放預防性體檢報告一年內,從業人員因丟失、損毀等原因需要補發的,可憑本人身份證到原體檢機構按原發證日期進行補發,無需重復體檢。
(五)相關工作要求。1.明確工作職責。對各體檢機構、區疾控中心(區衛生監督所)職責予以明確。2.強化政策宣傳。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各醫療機構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提高從業人員對政策的知曉度和認知度,引導用人單位及從業人員做好體檢工作。3.加強信息報送。及時報送相關表格。
三、政策問答
1.問:不屬于六類人員是否可以進行預防性體檢?
答:不屬于六類人員仍然可以在上述醫療機構進行預防性體檢,但需自付費用,按照醫療服務標準收費。
2.問:從業人員的預防性體檢合格證明可以在多個用人單位使用嗎?
答:可以。有效期內,同一從業類別可以通用。
3.問:在重慶市以外取得的從業人員預防性體檢合格證,在長壽區從事相關工作,還需要重新辦證嗎?
答:已在市外取得從業人員預防性體檢合格證且在有效期內,從事同一類別工作時,不需要重新辦證。
4.問:只售賣預包裝食品的工作人員,需要進行預防性體檢嗎?
答:不需要。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經營許可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二函〔2016〕593號),預包裝食品不屬于直接入口的食品,只從事預包裝食品售賣的人員不需要進行從業人員預防性體檢。
5.問:如何補辦預防性體檢報告?
答:在發放預防性體檢報告一年內,從業人員因丟失、損毀等原因需要補發的,可以拿本人身份證到原體檢的醫療機構補辦體檢報告,不需要進行重復體檢。醫療機構按照原發證日期補發體檢報告,不收取任何費用。
6.問:六類人員中,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可以免費進行預防性體檢,“公共場所”具體指的是哪些場所?
答:①住宿場所:賓館、旅店、招待所(賓館指星級住宿場所、旅店指非星級住宿場所、招待所指單純提供住宿服務的住宿場所);②沐浴場所:公共浴室、溫泉浴室(場)、桑拿室、足浴室、嬰幼兒沐浴室;③美容美發場所:美容店、理發店;④游泳場所:游泳場(館);⑤娛樂與文化場所:影劇院、游戲廳、歌舞廳、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網吧;⑥交易場所:商場、超市、書店;⑦就診場所與交通場所:候診室、候車(機、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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